-應母臉色泛白,依然強撐著:“是誰胡說,汙衊我兒子,我要撕爛他的嘴!”

“我是有證據纔會來。”工作員出示了證據,“我這裡有昨天江雅女士被你兒子當眾毆的視頻,以及打的驗傷報告。”

“是江雅對不對?你們和她就是一夥兒的!”應母勸著工作人員,

“你們彆聽她的話,她根本就不是個好東西!你們彆被她騙了!

她在外麵和舊情人糾纏不清被我兒子撞見了。

他們也打了我兒子,我兒子是被逼才還手的,我兒子纔是冤枉。”

工作人員一個個麵色鎮定,根本不為應母所說的話所動,畢竟眼見為實。

他是有做過仔細的調查,掌握了充分的證據纔敢上門。

任應母把天都說破了,他們也不會相信她的。

應母也不想惹事,耐著性子和婦女聯的工作人員周旋。

兩個多小時後,就有警察上門了。

應母看著入室的警察,臉上浮起了震驚的表情,圓睜著眼睛。

“你們......你們說了不報警的,你們竟然騙我!”她看著婦聯的工作人員道。

警察一來,事情自然就好辦了許多。

膽小的應家的保姆主動供出了江雅被保鏢帶到了地下室。

他們在地下室找到了江雅。

她被綁在了椅子上,嘴被黃色的封口膠粘住。

她看到警察時,眼眶一熱,淚意瘋湧。

江雅被解救出來後,應母應嬌和兩位保鏢,一名保姆全都被帶到了派出所詢問。

這一次江雅冇有告訴江晚。

可江晚和霍宸風卻依然現身派出所。

原來是霍宸風以律師身份去了應家所在的社區婦聯,讓他們展開此項工作。

他們趕來派出所也是婦聯的工作人員通知他的。

江雅對霍宸風是是感激不儘。

而應母這邊則有些麻煩。

“李幼芳女士,你打人是犯法,非法拘禁限製人身自由更是罪上加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十日拘留,並處五百元罰款。”

“什麼,你們要拘留我?還有罰款?

警察同/誌,我是氣不過她對不起我兒子,是打了她幾下。

但我是她婆婆,兒媳婦有錯,身為長輩難道都不能教訓她了?”

應母以長輩自居,十分無賴。

“你可以口頭教育,但不能動手打人,打人就是不對就是違法。”警察冷聲道。

“我這不是一時氣昏了頭嘛。下次不會了。”應母表態,“那這次是不是就算了?”

警察看了她一眼:“我們自會按規章辦事。”

應母冇討互一絲好處,心裡不悅:“還有我把她藏到地下室不讓她見外人而已,怎麼就成了你們口中的非法拘禁了?

你們可彆欺負我一鄉下來的老太婆什麼都不懂,就可以往我頭上亂扣帽子。我不服!”

應母的確懂的不多,但狡辯也是真的。

“你不服,可以申訴,甚至可以起訴。”警察明確告知。

應凱在接到訊息後也趕了過來。

應母看到應凱後便大哭了起來:“兒子,江雅太惡毒了,她要害死你媽了,你快救救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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