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求我也冇用,誰讓你們做錯了事情。如果不是你們做的,我還能考慮考慮。”校長也是一臉無奈。

校長隨後對丁母道:“丁許媽媽,既然這件事情與你無關,你可以走了。”

丁母神氣得掃了一眼袁聆與陸辭雪,根本冇施捨一點目光給哭得稀裡嘩啦的兩人,冷漠又得意地轉身而去。

袁聆與陸辭雪看著丁母,盯著她的眼眸裡都是不甘。

丁母剛走到校長辦公室門口,哭得傷心的兩個人衝著她的背影道:“丁媽媽,您救救我們啊。”

丁母臉色微變,很快恢複,揚起一絲笑容看向兩人:“我又不是菩薩,我怎麼救你們啊?

雖然你們做錯了事情,但在我眼裡你們都是知錯的好孩子。

我家阿許知道了,也會為你們高興的。”

丁母話裡有話,用了丁許來迷惑他們。

兩人臉上還還掛著淚,眼裡也有淚在流:“丁媽媽,你說過我們隻要聽你的話做會冇事的。

可現在我們都要被開除了,我們爸媽知道了,會被打死的。”

眾人看向了丁母,但她卻還是很鎮定。

“丁許母親,你說冇有教唆過他們,但她們說了是聽了你的話才這麼做的。那這件事情你脫不了關係。

他們是未成年人,也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陸辭雪看向痛哭流涕的兩人。

這兩人也不傻,一點也就通了:“丁媽媽,袁聆的日記在你那裡,我們根本不知道。

是你拿著日記來找我們的,讓我們幫你把日記內容貼在佈告欄裡,撕下袁聆虛偽的臉麵。

你還說冇人會知道的,你也不會讓我們有事的。我們都是聽信你的話才做了這樣的糊塗事。”

“我彆胡說。”丁母有些慌了。

“丁許母親,你偷看袁聆的日記,已構成侵權。偷看未成年人日記,屬於侵犯**權的行為,對此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明確規定。”陸辭雪拿出手機,上麵早已經是準備好的內容,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

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

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第六十九條侵犯未成年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以及你教唆未成年學生把他人日記內容貼在學校佈告欄上的也是違法的。

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丁許母親,你教唆未成年人侵犯未年人的**,你覺得你還無辜嗎?還逃得掉嗎?”

丁母冷著一張臉,一聲不吭。

她其實知道自己已經百口莫辯了。

萬校長也是無法/理解丁母這種偏激的做法。

“丁媽媽,少男少女青春期互有好感是很正常的事情,你這樣做是不是太過了?”

“為了我的兒子我覺得做得還遠遠不夠好。”丁母不慌不忙,還是不承認自己做錯了事情。

“為了我的兒子,我什麼都可以做。我一點也不後悔我的所作所為。”

陸辭雪也理解不了,袁聆也是。

“你後不後悔是你的事情。”陸辭雪纔不在乎,“你若是當著全校師生道歉,我們可以考慮從輕處理你。”

“讓我給一個勾引我兒子,想害我兒子,毀了他前途的壞女人道歉,我寧願去死!”丁母咬牙切齒道。

她握緊了拳頭,整個人都在憤怒的顫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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