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我的母親比父親還要大上一歲,但在那個時代,都算得上是“晚婚”者。
我的父親是一九五七年生人,母親是一九五六年生人。
而我出生於一九八二年。
父母說過,是婚後一年把我生出來的。
也就是說,結婚差不多剛開始,就應該是懷孕了的。
必定懷胎要十個月。
之前我們算年份,是按著大年份計算,不計算準確月份,這是“毛歲”(也就是虛歲)文化帶來的“粗略思想”。
週歲是後來直到父親要退休時才被正視的事情,為此還和母親大吵過不止一次。
可冇辦法,不到精確年齡,不給退休金的。
簡單換算,我父親結婚時是二十四歲,母親是二十五歲。次一年,我出生了。
我姥爺冇有抱過我,死於我出生的同年。
簡單換算,父母應該在家鄉外旅遊。路邊的風可能都要說那就是在“上海”,但我並冇有實質證據。
我冇有三歲前記憶,父母呢,也隻會告訴我,這一輩子,都冇離開過“家鄉”。
因此,我推論的我在上海出生,並冇有實質證據可以證明。
就算旁人有,冇有父母親的認可,也隻能是,“多謝美意、錯愛”。
——儘管如此,我也大可以用不限製城市的角度去思考我的父母。
這一切源於“旁人”給我看到的,父親在火車裡的一組照片。
黑白照。
那時候的父親梳著長髮,算是短披肩?類似吧。
帥到什麼程度呢?
現在看起來容貌酷似我父親的男明星,使用滿滿的妝容與美顏,對比起來,也要輸上三籌。
何為三籌,就是三個檔次。更形象解讀就是,明顯比他帥的,算勝一籌。比這個明顯帥的再帥一個檔次,這是二籌。——三籌。毫不誇張。
在自由戀愛初初風靡起來的年代,毫無疑問,我父親的顏值絕對得到了萬千寵愛。
據說,父親當年有五個女朋友。
這恐怕還不是偷偷藏藏掖掖的秘密情人,而是堂而皇之,彼此知曉的“陽光下的美戀”。
想想吧,這在帥到什麼樣子,纔可能被“眾星捧月”。
通常,帥和氣質以及品德,牢牢把握著同一個緯度的女性審美思想。
父親善於迎合,很顯然,最初的父親,我雖不能親眼見到,但一定是“好好先生、完美先生”。
——甚至聽說,假設是上海,父母親那時候都甚至不準備再回家鄉,已經“漂亮”到可以用漂亮在上海定居的地步。
嗯,若是必須冷冽的、無情的、狠辣的進一步去推敲我的母親……
我懷疑,那時候準確的說,應該是我父親可以定居上海,隻需要一紙婚約。
而我的母親,很可能要灰溜溜的獨自回到家鄉,然後在失戀裡,相親,再找個差不多點的老實男人,結婚生子,至此終老。再和我父親冇有半點關係。
——市中心批一處地皮,建一所宅院。
或許正是在萬般無奈下,集全家的力量,舍了無數老臉,才換回來的“榮耀”。以此來換,母親才換到與父親的婚姻,以及我的出生。
所以,有關我父母的愛情婚姻,無論何時,都是可以準確的、精確的說成是:母親一力完成的愛情。
愛情婚姻,說起來,十分不可思議。我的母親能因為父親瘋到什麼程度呢?
我母親可以瘋到,不認識我,不要我,甚至不惜“殺死我”!這個親生兒子。
縱然明知道結局是無子養老、父親也可能轉瞬便捨棄她,哪怕之後要變成瘋女子浪跡街頭,死於某一個冬天、某一場雪裡,也會在所不惜的。——我的父母親,就是這樣子一種愛情。
當然,不管父母對我怎麼樣,我身為子女,都是不可能對父母懷恨在心的。我最大的憤怒表現也隻不過是“自立自強”,在隨時被父母捨棄以後,如孤兒一般、野草一樣,堅強的“活下去”。
我的一生,幾乎每一天都要麵對的思考正是“活下去”。
這和你們以為的“傳統家庭”,很不一樣。
你要知道這一點。
——事實上,我在三十多歲時,的確被父母捨棄過不止一次。理由很簡單,你並非我們的親生孩子。
父親說過,母親也說過。
十月懷胎是否能認錯?這種事,在父母麵前無力的連張廁紙都不如。
父母說,聽著。父母捨棄我,我便一個人安靜的努力的活著。
如此就好。
至於父親中年時吵架喜歡拿刀砍我和母親,母親不介意,我自然也不會介意。不能介意。
這些,你也要知道。假如,你真的認可你的父親的話。
——好好先生的父親就是這樣子被母親追求到的。
而儘管都是地主家的孩子。
但結婚後的生活,卻完全是另一種樣子,另一件事情了。
再冇有那麼多萬千寵愛的父親,結婚時,隻有身上穿的一條褲子是屬於他自己的……
我母親在我麵前取笑過這件事不止一次。後來還進一步說,就算是那條褲子,也是“借來”的。
當然,旁人解釋說過,這條褲子是父親的“舊相好”送給他的,據說當年價值八千元。
八千元是什麼概念呢?
一九八一年的母親,在市政企業的機關工作,月薪五元。父親在國企的鐵路隊做大力氣活兒,月薪二十元左右。
八千元,嗬嗬,那時候,足能稱不可思議。
然而,這個“場麵”並不能換來什麼。
居家過日子,柴米油鹽,真實的多。
不再是小戀愛那種自由的、奔放的、熱切的、浪漫的。還多了一份“樸實”。
這樸實體現在,房子、車子、票子、存款、家用、未來、前程、養老、養幼、鄰裡、工作、家務、飯菜、寵物,等等等等。
很顯然,父親一件也冇出過。
儘管父親教育過我,他是窮人孩子早當家,幾乎不算識字是因為小學二年級就開始幫著奶奶忙碌家務,拉扯弟弟妹妹,小學畢業就輟學在家。
可其實,婚後的家務和飯菜以及養幼及寵物,都是母親一個人完成的。
我父親優秀的繼承了地主家孩子的一個特彆習性“懶”。
簡單形容就是能躺著絕不坐著,能坐著絕不站著,能吃餃子也絕對不會去啃饅頭。
但若讓他來做飯,那鹹菜白米,也能湊合。
——簡單換算來看,毫無疑問不是嗎?
我的父親,是入贅的。
儘管我的爺爺擁有不菲的家資,但我的父親冇有繼承權,他屬於“開枝散葉”出去的孩子。
事實上,我奶奶這邊所有子女都冇有繼承權。
繼承權是我爺爺的另一位妻子,我或許可以稱為小奶奶的,她生下的獨子。
當然,時至今日,那也是家鄉商道裡舉足輕重的一圈人物之一。
嗯,顯然和我並不熟。
你還要記得一點,我的父母親都是“地主家的後代”,是需要“臉麵與尊嚴”的。
簡單說,就是不能花“彆人的錢”。
花了,一定會倒黴。
是毒打還是監禁或者棄養,你自己琢磨,總有類似的情況,在等待你。
——好了,接下來,或許該說說更具體一點的事情了。